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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公告

信息来源:规划处 时间:2014-06-12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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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对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民主参与度,广泛汇集社会各界智慧,凝聚发展共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广东省“十三五”规划部分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课题内容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的“十三五”规划研究课题共十五个,立足于坚持科学发展、研究和解决广东省中长期发展面临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基础性重大问题,主要涉及总体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题如下: 

  (一)广东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发展趋势研究。 

  (二)广东省“十三五”重大问题和发展思路研究。 

  (三)广东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 

  (四)广东省“十三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 

  (五)广东省“十三五”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 

  (六)广东省“十三五”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研究。 

  (七)广东省“十三五”投资形势及政策研究。 

  (八)“十三五”时期培育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竞争新优势研究。 

  (九)广东省“十三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十)广东省“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 

  (十一)广东省“十三五”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与发展思路研究。 

  (十二)广东省“十三五”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研究。 

  (十三)广东省“十三五”深化重点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研究。 

  (十四)广东省“十三五”粤港澳合作战略研究。 

  (十五)广东省“十三五”国际经济合作新趋势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研究。 

  四、具体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课题组成员必须熟悉所申报课题领域的情况,并有一定研究成果。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研究。申请单位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持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二)研究要求。

  研究必须紧扣课题内容,符合广东省省情和时代特征,具有国际视野,所提的政策建议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调查研究和分析资料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面上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 

  (三)申请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参加申请单位可登录网站:www.gddrc.gov.c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载《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指南》和《广东省“十三五”规划课题研究申请书》,了解具体课题内容和相关申请事项。 

  (二)项目申请单位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选择课题,如实填写《广东省“十三五”规划课题研究申请书》,于2014年6月2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处(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课题研究申请字样。 

  (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研究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选聘单位,于2014年7月5日前下达课题研究聘请通知书。 

  六、进度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接到课题研究聘请通知书后,应于2014年7月10日前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初步报告,提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议。 

  (三)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评议结果,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四)研究期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依据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2次左右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每个课题15万元的研究经费补助。 

  八、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成果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政府大院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处 

  邮政编码:510031 

  联 系 人:苏杰、陈伟健 

  联系电话:(020)83133061、83133121、83133024(传真) 

  联系邮件:83133061@gd.gov.cn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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