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产业处 时间:2015-01-14 15:17: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能新函〔2015165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顺德中山大学太阳能研究院、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广东省光伏产业促进会,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太阳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开展本地区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十三五本地区太阳能发展规划建议,包括本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发展现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拟建设主要项目情况(见附表),于36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二、请有关协会和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情况,提供我省太阳能(包括光伏发电、热利用和热发电)发展现状有关资料,并对我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任务等提出有关建议,于36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三、请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在《广东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2014-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提出广东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稿,于313日前报送我委(新能源产业处)。

  附件: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991号)

  附件:2.广东省十三五太阳能拟建设主要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112日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