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11〕47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环境
(一)工作基础。
——标准化基础工作成效显著。截至“十一五”期末,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11项、国家标准2157项、行业标准1707项、地方标准874项。74家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64个项目197项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10409家企业的17972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品平均采标率超过80%,居全国前列。落户广东的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以下称TC/SC/WG)总数达125个,居全国第三位。通过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催生了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其中中国名牌产品299个,占全国总数的15.3%,居全国第一位。
——先进标准体系初具规模。企事业单位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其中制定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8520项。广晟数码公司的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先后成为国家标准和国际蓝光光盘标准,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认定为数字接口和通信协议领域国际标准。60个产业集群、专业镇大力推行联盟标准,引导企业共同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逐步建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联盟为主体、政府支持为基础的“镇(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工作模式,提升了产业整体竞争力。73项节能降耗地方标准核心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20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开展先进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推动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
——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健全。以国家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授权质检机构为骨干、派驻实验室为补充,服务于广东产业及专业镇发展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快速发展;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和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顺德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以及广东省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组成的三院九所一中心标准化技术机构新格局逐步形成。筹建国家质检中心39个,已建成20个,成立省级授权质检机构167个,在31个产业集群、专业镇设立了47个省级授权质检机构或派驻实验室。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作用,指导建立覆盖各市重点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预警机制,初步实现面向名优企业点对点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服务,成功举办100多场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家评议会,促使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国修改或推迟实施有关条款,直接影响国外技术法规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每年为企业挽回出口贸易直接损失逾100亿美元。
(二)存在问题。
——标准化意识比较薄弱。部分地区对技术标准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标准化工作资金投入较少。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不强,对标准化战略价值认识不足,对企业标准制定不够重视,技术标准执行力度较弱。
——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协调机制、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不够完善。企业制修订标准、实施标准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尚未建立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技术标准转化为生产力的机制。
——技术标准基础不够扎实。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才流失严重。标准研究工作滞后,重要领域标准缺失,对适用性评估不足。公共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协作共享机制难以满足现代产业发展需要。
——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与防控体系尚不完善。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较低。尚未建立针对主要进口产品的相关应对与应急措施,缺乏前瞻性的技术性贸易防控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坚持“企业主体、服务发展、自主创新、国际接轨”原则,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完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健全标准化运行机制,构建先进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标准支撑平台,掌握标准制定话语权,有效应对和防控技术性贸易措施,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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