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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经验交流之八︱东莞:立足“双万”新起点 谱写东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信息来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时间:2021-12-27 14: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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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东莞迈上GDP突破万亿、人口超千万的“双万”新起点,坚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争当广东高质量发展名片和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的关键五年。东莞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规划的战略性、引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编制方式,高质量编制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于2021年2月6日全票通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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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高站位,聚焦重点谋篇布局,突出规划战略性

  规划《纲要》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引领东莞未来发展的总纲领,把东莞的现代化建设放在全国全省的大局中去谋划,牢牢把握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三个新”逻辑主线,对各重点领域进行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安排。聚焦构建新格局,打造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化枢纽城市;聚焦培育新动能,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湾区创新高地、全国先进制造之都;聚焦拓展新空间,构建“一核一轴三带”的创新空间布局,形成“山海河湖”相融共生生态格局;聚焦建设新城市,打造智慧、活力、现代化的高品质城市综合环境;聚焦享受新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有序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聚焦打造新平台,打造松山湖、滨海湾等对接湾区的重大发展平台,形成一批高质量发展新引爆点。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保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东莞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抓统筹,创新编制组织架构,增强规划引领性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首创性成立市战略谋划组,将市委政研室、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等重点部门纳入规划编制力量,定期组织开放式讨论,极大增强规划编制的战略性、指导性、引领性。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核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推进编制工作,以党员骨干为主建立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机制,设立由相关科室优秀干部组成的起草专班,组织集中起草、集中研讨、集中修改规划,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合力推动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

  三、坚持接地气,广开言路凝心聚力,提高规划针对性

  积极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企业代表、规划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代表、老干部老同志、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代表座谈会、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年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聚各方智慧力量共同编好规划。坚持对标先进城市和开门问策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前期研究课题,鼓励相关部门赴省内外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首次委托互联网机构开展为期2个月的网上公众意见征集活动,获得公众热烈反响,收到有效问卷近2.7万份、意见建议约2100条,充分吸收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和基层经验,提炼出“推动创新成为东莞的价值追求、主流精神和城市标志”“营造‘我与东莞共成长’的城市环境”,以及坚持“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经营城市”“沿轨道生长的城市”等新理念,使规划《纲要》更接地气、亲民心、有温度。

  四、坚持相衔接,建立统一规划体系,提升规划协调性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统一规划体系的精神,建立由1个市规划《纲要》、1个市级国土空间规划、44个市级专项规划、32个镇街规划《纲要》组成的“1+1+44+32”的统一规划体系。加强市级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出台文件明确规划增补列入清单或备案流程。创新完善规划衔接机制,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镇街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指引,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遵循,受到各部门和镇街的一致肯定。切实推动各规划与市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建立专项规划柔性跟踪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安排对口业务科室专人“一对一”服务各专项规划,强化专项规划与规划《纲要》的衔接,指导解决编制有关问题,有效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水平,使各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有序推进。

  五、坚持能落地,逐条分解明确分工,确保规划有效性

  编制实施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细化落实到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动态跟进、定期调度,确保各目标任务项目按进度推进。把重大项目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建立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机制,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对纳入规划《纲要》的重大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原则上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能和环境容量,优先列入市财政投资三年滚动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规划《纲要》在科技创新、产业体系、综合交通、能源环境、公共服务等五个领域共谋划提出22个重大项目工程包,总投资1.29万亿,“十四五”时期预计投资86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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