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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1-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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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O年十二月十三日 粤价[2000]310号

广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白蚁防治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价[2000]18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广州市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筑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鉴于目前广州市已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基本上为经营企业,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为此,同意将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根据白蚁防治服务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见附表),防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防治,以及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要对社会公布经核批具有防治白蚁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四、建筑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筑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以上规定自2000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

广州市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表  (金额单位:元)

工程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价格标准备注
首层墙外防蚁沟33.46项目单价均以施药部位为计量单位
首层、地下室墙体(高度1米)平方米5.35
首层地坪(无地下室处理)平方米12.12
二层以上墙体(高度为0.5米)平方米3.10
室内管、沟、渠、井、变形缝平方米3.10
门窗框5.11
木构件平方米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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