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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3-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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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     粤价[2001]251号

阳江市物价局:

  《关于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阳价呈〔2001〕43号)悉。经研究,对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货运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运运价

  1、整车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0元。

  2、零担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40元。每批货物起始运费2元。

  3、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论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

  4、托运人自备车装运货物基准运价每吨公里0.16元;托运人自备空车挂运每轴公里0.25元。

  5、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按以上运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的幅度内自定运价标准,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企业所在市、县(市)物价局备案。

  二、货物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按铁道部公布的羊城铁路公司适用费率加成50%计收。

  三、暂存费和延伸服务费分别按我局粤价〔1996〕239号和粤价〔1998〕124号文规定执行。

  四、一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角位。

  五、铁路运输企业需到当地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公布货运运价、杂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阳春至阳江港铁路营运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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