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粤价[1999]66号
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
《关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调整部分移动电信资费的请示》(联通粤字[1999]045号)、《关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呼叫保持和三方通话资费标准”的报告》(联通粤字[1999]022号)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从1999年4月1日起,对你司移动电话资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入网费基准价由原每户1800元调整为每户900元,你司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SIM卡费(及SIM卡重购费)由原每张200元调整为120元。
二、原国内长途电话电路附加费和国内长途电话农段费合并为“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按每分钟0.20元收取。
三、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邮电管理局粤价[1999]42号文附表三收取。取消港澳台电话附加费。
四、你司移动电话新增三方通话和呼叫保持服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三方通话功能使用费为每月每户10元,此项服务以用户自愿申请为原则;呼叫保持实行免费。
五、你司移动电话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我局粤价[1998]18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司到我局、属下分公司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无证不得实施收费。
附:粤价[1999]42号文附表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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