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6]191号
珠海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珠海机场航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珠价〔2006〕34号)悉,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经研究,现就你市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总局财发〔1997〕146号)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按该文执行。
二、货站处理费
(一)国内货站处理费
1.普通货物:0.30元/公斤;
2.特种货物:0.35元/公斤;
3.水 产 品:0.60元/公斤;
4.特快专递:0.60元/公斤;
5.邮 件:0.60元/公斤;
6.贵重货物:0.60元/公斤
(二)国际货站处理费:0.70元/公斤。
三、中转货物处理费(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此费)
(一)国内中转货物处理费: 0.45元/公斤。
(二)国际中转货物处理费
1.使用国内运单海关监管货物:0.40元/公斤;
2.使用国际运单普通货物:0.70元/公斤;
珠海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每单货物处理费最低收费为20元。
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并需要货站提供服务的,收取货物打包费每件5元。
五、装卸搬运服务费:0.05元/公斤。
六、珠海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在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时可以下浮,须提前一周做好社会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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