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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费问题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6-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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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粤价[2006]191号

珠海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珠海机场航空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请示》(珠价〔2006〕34号)悉,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经研究,现就你市珠海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总局财发〔1997〕146号)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按该文执行。

  二、货站处理费

  (一)国内货站处理费

  1.普通货物:0.30元/公斤;

  2.特种货物:0.35元/公斤;

  3.水 产 品:0.60元/公斤;

  4.特快专递:0.60元/公斤;

  5.邮 件:0.60元/公斤;

  6.贵重货物:0.60元/公斤

  (二)国际货站处理费:0.70元/公斤。

  三、中转货物处理费(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此费)

  (一)国内中转货物处理费: 0.45元/公斤。

  (二)国际中转货物处理费

  1.使用国内运单海关监管货物:0.40元/公斤;

  2.使用国际运单普通货物:0.70元/公斤;

  珠海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每单货物处理费最低收费为20元。

  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并需要货站提供服务的,收取货物打包费每件5元。

  五、装卸搬运服务费:0.05元/公斤。

  六、珠海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在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时可以下浮,须提前一周做好社会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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