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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航空货运站延伸服务费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6-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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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六月九日    粤价[2006]123号

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航深圳货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南航深〔2006〕35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经研究,现就深圳货站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际及国内货物保管费、国际特种货物收运检查费、国际及国内地面运输费、国际及国内货物退运手续费、国际货运单费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务司总局财发〔1997〕14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货站处理费与中转货物处理费

  (一)货站处理费

  1.国内货站处理费

  普通货物:出港0.25元/公斤,进港0.20元/公斤;

  特种货物:进、出港均为0.30元/公斤;

  水 产 品:进、出港均为0.40元/公斤;

  特快专递:进、出港均为0.50元/公斤;

  邮 件:进、出港均为0.50元/公斤。

  2.国际货站处理费:进、出港均为0.60元/公斤。

  (二)中转货物处理费(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此费)

  1.国内中转货物处理费:进、出港均为0.40元/公斤。

  2.国际中转货物处理费

  使用国内运单海关监管货物:0.35元/公斤;

  使用国际运单普通货物:0.65元/公斤;

  使用国际运单普通货物,深圳始发、国内航班转运出境:0.50元/公斤。

  南航深圳货站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规定的货站处理费、中转货物处理费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每单货物最低收费为20元。

  三、对包装不符合要求并需要货站提供服务的,收取货物打包费每件5元。

  四、装卸搬运服务费:0.05元/公斤。

  五、深圳机场旅客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暂仍按深圳市物价局深物价〔1997〕68号文执行,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六、鉴于南航深圳货站位于深圳机场基地院内,与深圳机场货站相邻,为了有利于促进航空货运的发展,有利于平等竞争,南航深圳货站与深圳机场航空货站的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在执行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做好社会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九、上述规定自2006年6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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