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6]336号
省信息产业厅:
《关于申请确定广东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标准的函》(粤信厅函〔2006〕429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省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的机构在接受企业委托开展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时,可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软件企业认定费(含证书及证书外框):800元/家;
二、软件产品登记费(含证书及证书外框):500元/个;
三、软件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技术服务费:600元/家;
四、软件企业证书正本变更:100元/个;
五、软件企业证书副本变更:100元/个;
六、软件产品证书变更:100元/个。
软件企业认定费、软件产品登记费、软件企业申请优惠政策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软件认证机构应遵循公开、公正、自愿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并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上述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向我局重新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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