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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复函(粤价函〔2010〕146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0-03-10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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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三月九日    粤价函〔2010〕146号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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