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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包装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039号)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1-10-19 1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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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1〕1039号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于申请核准包装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快运广分函〔2011〕4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原国家计委、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管〔1997〕227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客户提供货物包装服务时收取包装服务费。包装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向下浮动收费标准,幅度不限。

  二、你公司要督促所辖各营业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涉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告,出具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专用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以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包装服务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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