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805号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广佛通卡押金收费标准的请示》(佛价〔2012〕104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推广应用的广佛通IC卡押金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由30元/卡调整为20元/卡,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粤价〔2011〕168号文规定执行。
二、因押金标准调整所产生的差额部分(10元/卡)可转为持卡人预存乘车费用或作退还用户处理,具体方式由用户自愿选择,不得强行规定及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请通知企业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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