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2〕1074号 2012年9月21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请延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的函》(粤食药监财函〔2012〕303号)悉。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的审评认证中心自2012年10月1日起接受委托开展药品审评认证技术服务,继续按我局《关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888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请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药品审评认证技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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