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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包装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70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2-12-20 17: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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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2〕1470号  2012年12月20日

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关于对包装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审批的申请》(快运广分函〔2012〕6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及原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管〔1997〕2272号)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客户提供货物包装服务时收取包装服务费。包装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二、你公司要督促所辖各营业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涉及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告,出具经税务部门批准的专用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包装服务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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