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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海事法院综合保障中心拍卖佣金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3-12-10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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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3〕1414号      2013年12月9日

广州海事法院:

  《关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函》(广海法函〔2013〕36号)悉。经研究,你院综合保障中心办理拍卖船舶或船载货物业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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