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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宝安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3-10-15 15: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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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函〔2013〕1126号        2013年10月12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深圳机场货物处理和行李打包收费标准的请示》(深机股〔2013〕8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取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其中国际及国内货物保管费、国际特种货物收运检查费、国际及国内地面运输费、国际及国内货物退运手续费、国际货运单费按《关于下发航空货物运输费用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总局财发〔1997〕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得再收取中转处理费。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深圳宝安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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