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3〕1126号 2013年10月12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报深圳机场货物处理和行李打包收费标准的请示》(深机股〔2013〕8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取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其中国际及国内货物保管费、国际特种货物收运检查费、国际及国内地面运输费、国际及国内货物退运手续费、国际货运单费按《关于下发航空货物运输费用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总局财发〔1997〕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得再收取中转处理费。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价格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深圳宝安机场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略)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