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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沙堤机场国内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2-06-13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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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2〕133号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佛山沙堤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佛山机场公司部分延伸服务价格的申请》(佛机字〔2012〕第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沙堤机场取得民航中南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收取国内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其中国内货物保管费、国内地面运输费按《关于下发航空货物运输费用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财发〔1997〕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国内客运、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同一货物已收取货站处理费的不再收取中转服务费。附件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同时,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在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价格政策,请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沙堤机场客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略)

  2.沙堤机场货运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表(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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