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1〕30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严控类污泥处理处置价格的请示》(湛价〔201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湛江市霞山区兴铭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接你市和所辖县(含县级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含水率约80%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每吨污泥的处理处置价格核定为142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期限不超过2年。试行期届满前,请结合实际运营成本费用和污泥处置数量等情况,另行测算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方案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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