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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霞山区兴铭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污泥处理处置价格的批复(已失效)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1-12-23 15: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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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1〕305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严控类污泥处理处置价格的请示》(湛价〔2011〕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湛江市霞山区兴铭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接你市和所辖县(含县级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业务,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含水率约80%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每吨污泥的处理处置价格核定为142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期限不超过2年。试行期届满前,请结合实际运营成本费用和污泥处置数量等情况,另行测算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方案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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