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粤价〔2011〕273号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惠大铁路货运价格的请示》(惠价〔2011〕144号)悉。经研究,现就惠大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一)惠大铁路整车货物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0元;
(二)货车使用费每车80元;
(三)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基本运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低于成本)。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二、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和延伸服务费根据实际发生项目,按我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规定执行。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铁道部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四、每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以上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惠大(惠澳)铁路货运价格的批复》(粤价〔2007〕170号)同时废止。请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修改有关公告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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