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3〕153号 2013年7月3日
珠海城铁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铁路珠海高栏港疏港临时货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珠城铁字〔2013〕15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珠海高栏港疏港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临时堆场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受托运人或收货人委托提供代办货物仓储保管服务时收取仓储保管费,同意向使用你司自有铁路货物运输设施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地磅(秤)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在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过程中,可以下浮。
三、每批货物服务项目收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以上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内,请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你司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临时堆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收费标准表
临时堆场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说明 |
1 | 仓储保管 (整车货物露天场地保管) | 元/吨日 | 1.50 | 1.为货主提供承运前交付后的货物仓储和保管服务,提供货物看管; 2.露天场地保管可增加垫底及苫盖条件; 3.危险品货物加1倍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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