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4〕19号 2014年1月22日
惠州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惠大铁路集装箱运价的请示》(惠价〔2013〕267号)悉。经研究,现就惠大铁路集装箱运价及杂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集装箱20英尺箱4.8元/箱公里、40英尺箱9.6元/箱公里。企业自备空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集装箱计费重量,按中国铁路总公司规定的计费重量计算。
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低于运营成本)。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局备案。
二、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和延伸服务费根据实际发生项目,按我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规定执行。
三、每批货物运费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以上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请按法定程序向我局申请核定正式运价。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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