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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珠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3-12-16 1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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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3〕284号     2013年12月16日

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核定广珠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广珠铁综〔2013〕57号)悉。经研究,现就广珠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发到运价

  (一)整车货物: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二)集装箱:20英尺箱4.8元/箱公里,40英尺箱9.6元/箱公里,企业自备空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三)企业自备车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挂运:重车0.20元/吨公里,空车0.4元/轴公里;空客车0.8元/轴公里;

  (四)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农用化肥(国家规定的优惠运价品种目录)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

  货物起码计费里程为20公里,不足20公里按20公里计费;一批货物的运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

  允许你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上述基准运价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得低于运营成本。具体运价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报我局备案。

  二、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地方铁路货车占用费80元/车。

  三、货运杂费:货物运输营运杂费及货物装卸费用按原铁道部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文电规定的标准加成50%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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