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3〕262号 2013年11月25日
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深圳机场旅客电瓶车、行李搬运和行李寄存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深机股〔2013〕9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T3新航站楼建筑面积较大,楼内配套的旅客电瓶车、行李搬运及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弥补相关费用支出,同意你司按照旅客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旅客电瓶车、行李搬运和行李寄存服务收费标准
旅客电瓶车服务:优先满足70岁以上老人、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免费搭乘;向普通旅客提供电瓶车服务,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
行李搬运服务:由机场服务人员提供手推车搬运行李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0元/批.次,每批次行李数量不超过3件;超过3件的,每增加1件,每件加收5元。旅客自行使用手推车搬运行李免费。
行李寄存服务:收费标准按自然天计算,其中:小件行李(20×40×55cm以下)收费标准为15元/件.天,大件行李(40×60×100cm以下)收费标准为25元/件.天,超大件行李40元/件.天,贵重物品(电脑、摄相机、数码相机等)30元/件.天。
上述项目及标准自2013年11月28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请在2014年8月28日前向我局提供相关的收入、成本情况,并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