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3〕226号 2013年9月27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
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价〔2012〕10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的通知》(粤价〔2012〕109号)执行以来,有关医院反映“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待明析和完善(详见附件),现予以明确(详见附件)。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等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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