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费〔2012〕1号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委员会,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办函〔2012〕351号),现就实施统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6月1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收费项目按照以下原则统一收费标准:(一)收费费率按四车道 0.45元/车公里、六车道以上0.60元/车公里执行,一至五类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3.5。(二)互通立交匝道按平均长度折半计入收费里程,每条匝道长度从匝道收费站中心桩号起计算至匝道与主线连接处。(三)收费金额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二、统一后的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收费标准见附件1-86 。
三、请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收费站公示牌内容的变更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反映。
抄 送: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