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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7-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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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粤价函[2007]208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我局《关于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421号)的实施情况,现重新核定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标准信息服务收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签订委托协议。

  二、收费单位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供社会监督。

  三、本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效期自2007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1日止。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由你局重新申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附件: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标准信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元)

备注

标准信息提供费

2

复印加收0.5元/页,打印加收1元/页,传真加收6元/页,纸张为A4纸

标准信息查阅费

30

提供标准信息、文本查阅

标准查新费

10

标准有效性确认并出具证明

标准代购费

100

含向外单位索取标准手续费

标准检索费

100

提供产品相关内容的检索(不出具证明)

组织机构年检资料录入费

25

提供年检数据录入及校验表打印

企业机构资料查询费

60

本地企业机构资料查询

80

本省异地企业机构资料查询

150

外省企业机构资料查询

专题咨询费

面议


企业标准制定费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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