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修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6]237号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我们对《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粤价〔2006〕131号文下发)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编码1109“床位费”第9点说明修订为“病房条件与规定不符的,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各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费价格报各地级以上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核准”。
二、“临床诊疗类”第5点说明修订为“临床诊疗项目中使用超声刀加收500元,氩气刀加收100元,双电极电凝器(PK)刀加收800元,动力钻、磨、锯加收300元,电动取皮刀加收200元”。
三、“手术治疗”第4、5点说明修订为“4.除了“除外内容”以外,手术或麻醉中进行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输血)及所需的氧气费、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等,均不得另行收费。5.除注明内镜下手术以外,采用神经手术导航系统加收2000元、脑室镜加收700元、鼻内窥镜加收400元、胸腔镜加收800元、经皮肾镜加收800元、胆道镜加收800元、腹腔镜加收800元、宫腔镜加收400元、尿道、膀胱镜加收200元、关节镜加收400元、电子显微镜加收400元,其他内镜加收200元”。
四、编码311201048至311201050、311201053至311201056价格栏修订为“按粤计生委〔2002〕55号文执行”。
五、其它修订内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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