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粤价[1999]29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电信局,省数据通信局,省电信科学研究院:
为解决目前电信资费标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开拓电信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461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信部清[1999]90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部分电信资费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因特网业务(国际互联网,下同)资费
(一)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4元/小时计收,取消原超过60小时部分按8元/小时的计费等级。通信费按现行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标准减半计收,取消原通信费按三档计费。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供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为减轻上网用户的负担,取消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月累计使用时间尾数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的规定,改为尾数不足1小时部分以1分钟为计费单位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每分钟资费按现行每小时资费标准4元除以60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时至24:00时,非假日23:00时至次日8:00时减半收取。
(四)在本地网内,用户呼叫96333时,免收网络使用费,通信费不分营业区内、区间,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惠州等九个本地网均按每分钟0.18元计收;省内其它本地网均按每分钟0.16元计收。
(五)通过数字数据专线入网的资费平均下调45%,调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六)将中国电信出租给经营性互联网2兆带宽的国际半电路租费由现行每月32万降到22万元。
二、将中国电信出租的数字、数字数据、模拟电路资费标准,在1999年3月1日调后价基础上平均再降低30%。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帧中继资费标准仍按现行资费标准不变(见附表三)。
三、取消对“2M”及“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租用限制,由只租用给基本电信业务运营者扩大到全体用户,同时将信息产业部制定的“2M”以上速率数字电路的试行资费标准下发执行(见附件四)。
四、将经营性单位租用的模拟中继线月租费标准,由现行每月每对600元统一降低到每月每对280元;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2M)由现行每月9000元降低到每月4500元,其他单位租用的数字中继线(2M)仍按每月9000元计收。非经营性单位租用的模拟中继线月租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用户要求暂停使用的,中继线按其租用的相应月租费的50%计收,数字电路、DDN、帧中继以及模拟电路等按其租用的相应月租费的40%计收。
六、用户要求对所租用数据专线改速率、改通达地点、增删PVC等业务,按每项每次50元收取手续费;对用户要求拆机等业务,按每次100元收取手续费;对用户要求更改用户资料、改收费方式等业务,按每项每次10元收取手续费。
对于电话拨号上网用户要求更改用户资料、暂停、改收费方式等业务,按每项每次5元收取手续费。
七、调整我省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费标准,在营业区内,用户新装电话、专线、中继线,每号(对)收取的工料费、在营业区内不同一栋楼移机的工料费由现行最高不超过380元(不含电话机款)降低到最高不超过300元(不含电话机款),具体标准由各市物价局审核后公布执行。用户要求安装电话副机,工料费仍按每号100元收取;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物的电信管线符合《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的,工料费也仍按每号100元收取。
八、本通知二、三、四项自1999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考虑到计费软件的修改十分复杂,因特网拨号上网通话费的调整自1999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其它自1999年11月1日零时执行。
过去凡与本通知有相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凡本通知未说明的资费标准仍按原规定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执行。对于在执行之日后仍按旧标准执行的,其多收部分应退还给用户。
附件:
1、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资费表(略)
2、出租电路资费调整表(略)
附件三:
帧中继资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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