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填报2004年度高速公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审报表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粤价函[2005]209号
各高速公路公司:
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粤府令第34号)有关收费站实行年审制度的规定,2004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年审工作定于5月至7月进行,5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6至7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对收费单位进行会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该各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本文3个附表,每表一式两份,一份收费单位自留,一份经主管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邮编:510031),联系人:孙楚文,联系电话:8313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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