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粤价[1998]12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邮电局:
随着我省电信业务的迅速发展,为进一步拓展城乡电话市场,推动电话向农村普及,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决定对我省城乡电话初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程控电话初装费(基准价)由原每户2800元调整为2000元,允许各地在此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超过4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邮电局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电话初装费标准由县(市)邮电局会同级物价局上报市邮电局审核,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备案。
二、区外线路建设费由原按实际长度5公里以内每100米50元,5公里以外每100米40元,调整为按实际长度每100米30元(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三、区外线路月租费由原6元/月・公里・户,调整为2元/月・公里・户。
四、其他有关收费和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对在本通知执行前已预收电话初装费而未装机的用户,其多收部分应退还用户,少收部分不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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