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粤价〔2007〕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89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执行过程中加强对当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价格的监管,注意收集社会对运价调整的反映,有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改价格〔2006〕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的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44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8.61分钱提高到9.05分钱。其中,货物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5.31分钱提高到5.75分钱,铁路建设基金每吨公里3.3分钱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要继续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成本费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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