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概述、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 - 12:00
二、地点:珠海市2000年酒店三楼千禧殿(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121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位于广东省水域,根据《港珠澳大桥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三地政府协议》中适用属地法律原则,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该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经三地政府共同组建的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由项目法人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按规定程序报定价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价格听证,最终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在前期跨界通行政策研究、成本监审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方意见,定价机关拟定了以下两套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方案,以供听证。
听证方案一:私家车、出租车150元/车.次,穿梭巴士、过境巴士450元/车.次,货柜车115元/车.次,普通货车60元/车.次。
听证方案二:私家车、出租车150元/车.次,穿梭巴士450元/车.次,过境巴士200元/车.次,货柜车115元/车.次,普通货车60元/车.次
四、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概述(附后)
五、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5名)
序号 |
姓名 |
地区 |
工作单位 |
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蒋志伟 |
香港 |
落马洲中港货运联会 |
联会主席 |
852-24829163 |
2 |
陈宗彝 |
香港 |
中港通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总经理 |
0755-83751010-3701 eo@chinalink.hk |
3 |
李少鸣 |
香港 |
志雄旅运有限公司 |
企业发展总监 |
13609611905 |
4 |
林泽诚 |
香港 |
龙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 |
gil@dracodynastygroup.com |
5 |
候伯坚 |
香港 |
香港汇通策略有限公司 |
董事 总经理 |
jordan.hou@ht-strategy.com |
6 |
冯家亮 |
澳门 |
法律及社会事务学会 |
法律 工作者 |
853-62763323 caruso@newunion.net |
7 |
古永强 |
澳门 |
澳大创科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taco.ku@cict.mo |
8 |
高冠鹏 |
澳门 |
澳门大学 |
副教授 |
KPKOU@UMAC.MO |
9 |
陈 逸 |
澳门 |
澳门公共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共运输 从业员 |
853-28787809 |
10 |
郑炳灿 |
澳门 |
澳门公共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
公共运输 从业员 |
853-28787809 |
11 |
毛雪平 |
内地 |
深圳威盛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Xueping_mao@163.com |
12 |
高思宇 |
内地 |
威富香港有限公司 |
公司职员 |
blakegsy@gmail.com |
13 |
常玉华 |
内地 |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总经理 |
cyhhd@126.com |
14 |
赵广纪 |
内地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 |
收费管理部主管 |
0753-4966622 |
15 |
钟海枝 |
内地 |
百世物流科技(中国) 有限公司 |
行政主管 |
13640683084 |
(二)经营者参加人(1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苏 毅 |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融资财务部部长 |
0756-3292183 |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张广穆 |
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 副秘书长 |
020-29005998 |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2人)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刘 广 |
广东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副总工 |
|
2 |
田 丰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
(五)省人大代表参加人(1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徐 飞 |
珠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 |
867325083@qq.com |
(六)省政协委员参加人(2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贺良梅 |
天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
13702330860 |
2 |
杨道匡 |
澳门基金会研究所公职人员 |
853-28966777 |
(七)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加人(2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 |
联系方式 |
1 |
吴明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职人员 |
|
2 |
龚 承 |
省消费者委员会国家公职人员 |
020-85592315 |
(八)听证人(3名)
序号 |
姓 名 |
单位职业(职务) |
1 |
林 林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巡视员 |
2 |
徐 欣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
3 |
苏凤玲 |
广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
特此通告。如有意见,请反馈至fgw_jgglc@gd.gov.cn或听证会参加人。
附件: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结论概述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
定价成本结论概述
为科学合理核定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案要求及听证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广东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依据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对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实行成本监审,审核结论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30年收费期年平均成本为219,975.59万元,年均标准车流量2,072.57万次,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106.14元/次。现将有关成本监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对象及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的对象是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监审主要内容为2018年至2047年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收费期内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
二、审核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港珠澳大桥建设、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港珠澳大桥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四)适度从紧原则。对港珠澳大桥未来发生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在考虑合理性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审核。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前期实地调研。
(二)制定成本监审工作方案。
(三)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
(四)初审。
(五)实地监审。
(六)核定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收费期内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
(七)反馈意见。
(八)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方法
鉴于该项工程尚未建成营运,根据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以及《关于开展港珠澳大桥主体部分车辆通行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我们已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复后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工可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调概批复、粤港澳三方工作会议商定的研究专题及其相关批文批件作为本次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收费定价成本构成要素包括大桥主体工程固定资产折旧(不含政府投入资本金部分)、运营管理费(包含职工薪酬、综合事务费)、养护费(包括日常养护费、桥隧大修理费)、贷款利息支出、大桥通车后收费期限内的总交通流量等。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大桥主体工程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相关规定,成本审核时采用2010年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0〕167号)及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调整概算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860号),共480.68亿元作为投资总额,扣除三地政府投入资本金204.18亿元,计入港珠澳大桥通行费定价成本的桥隧资产实际为276.50亿元,以此为基础按工作量法计算折旧额。
(二)运营管理费、养护费主要依据工可报告中《财务分析》数据进行核定,并以工可报告中预计通车年份数据作为实际通车年份数据,其中:
1.职工薪酬,按工可报告预测的各类人员数量及成本监审制度规定的当地行业平均工资核定。人员分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后勤人员共计210人。当地行业平均工资采用2015年珠海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因2016年统计年鉴数据还未取得),结合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2015年珠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测算工可报告中预计通车年份2016年的珠海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按此基数计提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单位缴交社会保险。
2.综合事务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接待费、通讯费、会务费、年审费、住房公积金、收费票据印刷费、水电费、监测费等,工可报告预计通车年份的综合事务费为2,067.63万元。
3.养护费,包括日常养护费及桥隧大修理费等,参考工可报告进行核定。日常养护费指机电系统(含电费)、大桥及隧道养护费用;桥隧大修理费指大桥、隧道十年一次的大修费用,按受益期分摊。工可报告预计通车年份的日常养护费及桥隧大修理费分别为15,909.30万元和44,339.27万元。
以上费用在经营期内按工可报告中的费用增长比例2%逐年递增。
(三)贷款利息支出,以大桥预计投入使用时间为分界点,区分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资本化利息已计入投资总额;费用化利息根据223.88亿元贷款合同签订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贷计划和利率据实核定,并按贷款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控制贷款总额不超过223.88亿元。
另外,按合同规定从通车年到计划还款结束年共25年间,每年向代理行一次性支付当年的代理费人民币20万元,在运营期财务费用中列支,并在收费期内分摊。对工可报告中提到的运营初期负现金流所需短期循环贷款问题,因未实际发生且合同中没有提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具体条款规定,成本监审未予考虑。
(四)交通流量。工可报告中的交通流量,是基于2005年的基础数据测算的,距离预计通车的2018年,已时隔13年时间,为体现现实合理性,审核中我们采用粤港澳三方工作会议商定的《港珠澳大桥跨界交通需求及通行费政策研究专题一》终稿的交通量。但由于研究专题中交通量预测的年份只到2036年,现按30年收费期计算,还需预测2037-2047年的交通量,考虑到大桥运营的平稳性,成本监审按照2030-2036年车流量平均增长比例计算2037-2047年的车流量。
(五)港珠澳三地车辆类型换算标准不一样,成本监审按照工可报告以小客车为标准车计算单位平均通行成本。
(六)以上成本要素按30年收费期加权平均核定标准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
五、自报成本、成本审核结论及核增核减情况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自报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年平均通行成本为253,371.78万元(不含调概),年均标准车流量2,153.69万次,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为117.65元/次。
根据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和以上的成本审核方法,审核后的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年平均通行成本为219,975.59万元,其中:桥隧资产折旧额92,166.56万元,职工薪酬3,718.48万元,日常养护费21,513.65万元,大修理费6,544.10万元,综合事务费2,796.00万元,财务费用93,236.79万元。年均标准车流量2,072.57万次,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106.14元/次。审核后年均通行成本比自报共核减33,396.19万元,年均标准车流量核减81.12万次,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核减11.51元/次。
年均通行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一)资产折旧核增17,539.81万元(企业未调整);
(二)职工薪酬核减4,094.85万元;
(三)日常养护费核减4,634.82万元;
(四)大修理费核减2,767.21万元;
(五)综合事务费核减3,178.90万元;
(六)财务费用核减36,260.21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调整概算可能造成养护费、贷款利息支出等运营成本的相应增加,但截止监审报告成稿之日尚未收到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不再进行测算。
根据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提供的测算反映: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调概将使长期贷款利息支出运营期合计增加1,299,750万元,年平均成本增加43,325万元,将会增加每辆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20.90元/次。
(二)经营期内循环贷款的说明。港珠澳大桥投资数额巨大,经国家批复属于政府还贷项目,在经营期内依托收取的通行费进行还贷。根据贷款合同约定,为解决经营期内负现金流问题,拟将贷款70亿元作为经营期内备用循环贷款,但由于收费标准未定,收费收入及产生多少的循环贷款的不确定,故成本监审时未考虑循环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但是通车初期可能发生的循环贷款利息支出将会对通行成本产生影响。
据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提供的测算反映: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运营期短期借款利息合计约为1,065,000万元,年平均成本35,500万元,将会增加每辆标准车(小客车)单位平均通行成本17.12元/次。
(三)运营管理费采用适度从紧原则。鉴于大桥未正式通车的现实情况,运营管理费不采用研究专题中的数据,而是适度从紧按照工可报告中的有关测算数据进行审核。
(四)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已列入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的年度财务预算,审核时不另作考虑。
(五)风险提示。由于港珠澳大桥项目尚未实际通车运营,成本审核依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批复、调概批复、研究专题及相关批文批件等进行预测,因此,成本监审结论与实际发生的成本存在不确定性和可能出现的差异。成本监审工作组仅对审核过程、数据核算负责,不对核算主要依据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
(六)明确监审与被监审方责任。本报告采用的所有资料均由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提供并声明确认,其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由于资料误差所造成的数据错误负责;审核过程中的数据计算及审核过程所形成的数据由成本监审工作组负责。
(七)声明。参与本次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没有利害关系,与本项目也没有利害关系。
(八)成本监审结论使用权限。本成本监审结论仅供本次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价格听证参考,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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