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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垃圾处理收费调研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7-11-20 2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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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7〕6053号

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市发展改革局(委):

  为了解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执行情况,研究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垃圾处理收费调研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垃圾处理收费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城市垃圾处理运行方式。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执行主体、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单位),各环节单位经费来源(财政拨付、直接向用户收取、其他),各环节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方式(直接收取、相关单位代收等),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填埋、焚烧等)(具体见附表1)。

  (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城市垃圾处理费的管理方式(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经营服务性收费),定价部门,收费标准,

  2016年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收费额,财政拨付给各环节单位的金额等(具体见附表2)。

  (三)与垃圾处理收费相关的垃圾清运费等相关收费情况。此次调研的与垃圾收费相关的收费,指垃圾清运费等政府定价的收费(不包括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调研具体情况含是否政府定价、定价部门、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主体(环卫部门使用单位或企业、物业代收、居委会代收、水电气公司代收等)、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管理方式(收费由垃圾清运单位直接收取作为运营经费或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四)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调研。本市农村地区是否试点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如已实行,参照调研内容(一)、(二)进行调研并填写附表1、2。

  (五)垃圾处理收费价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建议,如垃圾处理收费性质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的意见;对在农村地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如何发挥价格政策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二、调研要求

  广州和深圳市的调研范围为所辖城区,江门和湛江市的调研范围为所辖城区及辖区内的一个县级市。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妥善安排,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上述调研内容开展调研,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12月1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委(价格管理处),电子文档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外网OA地市模块报送。

  附件:1.城市垃圾处理运行方式情况表

  2.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菲,020-8313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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