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6082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在2016年底前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按照我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部门制定的《关于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的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关于制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工作规则》,对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原批复医疗机构开展的450余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生殖和美容项目,以及目前执行试行价格的部分项目进行了优化归并,拟订了《广东省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第一批)》,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现将评审意见(见附件1、2)挂网公示。
公示期从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页面下方的反馈栏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将书面意见(签字或盖章)邮寄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829房,邮编:510031。
附件:1.广东省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评审意见表
(第一批,同意立项)
2.广东省拟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评审意见表
(第一批,不同意立项)
可进入该网页进行反馈:http://www.gddrc.gov.cn/hdjl/zjdc/201612/t20161214_425347.shtml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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