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6024号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考试费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我委对2014年12月公布的《全国性考试费目录清单》(粤发改价格〔2014〕84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gddrc.gov.cn/)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4〕843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全国性考试费目录清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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