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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6-10-18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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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6665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教育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0185号)继续施行至20178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10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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