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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价监局 时间:2016-02-25 1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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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监函〔2016772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简称《通知》,下同)精神,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保障《通知》平稳实施,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价格行为的事前辅导和监督检查,强化涉及医疗服务价格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力度,并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医疗项目进行重点整治。

  二、时间安排及内容

  201631日开始,930日结束,整个监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通知》颁布实施1个月内进行,各地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讲和提醒告诫。

  第二阶段在《通知》颁布实施次月开始,各地市对本地2家医疗机构的大型检查设备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调查;对医疗服务价格投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价格、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有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时限为201511日以来价格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第三阶段到930日,各地对《通知》实施后市场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同级检查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省价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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