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粤价〔2008〕181号
附件1: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以及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准方式和程序
一、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以及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方式
(一)学费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资质,包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层次、在校生人数等,学费备案申请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因,原学费备案表(新办民办学校无需)以及新标准的《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表》(见附表1)。
3、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上一学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新办学校或专业应提供生均培养测算成本。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准应提供的材料
1、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与学费备案同时申请无需)。
2、住宿费核准申请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因,原住宿费核准表(新宿舍无需)以及拟调整标准的《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表》(见附表2)。学校提出的各类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应符合附件2规定的学生宿舍档次划分条件和收费标准上限。
民办学校提供的一切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二、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定程序
1、学校如实备齐上述材料和证明,填写《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表》或《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表》和《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表》由学校用A4纸按照规定格式自行印制,或从广东价格信息网下载。广东价格信息网网址:http//www.gddrc.gov.cn。
2、学校将上述材料和证明等先送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并在《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表》或《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表》上盖章;再送物价部门核定盖章,并出具《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文书》或学生宿舍住宿费核准批文,分别发送学校所在地物价部门、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民办学校。
附表1:
广东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表
年 号
单位:元/生&mid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