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08〕316号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广东省力拓民爆器材厂、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国营东江化工厂: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等公司(厂)报来的《关于收取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费的请示》均悉。经审核,同意生产企业在不超过下列标准的范围内收取民爆器材运杂费,收费标准:工业炸药260元/吨(含税,下同),工业导爆索200元/万米,工业雷管15元/箱。对企业自提货的,生产企业不得收取运杂费。
上述价格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此前预收的运杂费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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