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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运杂费用的批复(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4-07-14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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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08〕316号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广东省力拓民爆器材厂、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国营东江化工厂: 

  广东天诺民爆有限公司等公司(厂)报来的《关于收取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费的请示》均悉。经审核,同意生产企业在不超过下列标准的范围内收取民爆器材运杂费,收费标准:工业炸药260元/吨(含税,下同),工业导爆索200元/万米,工业雷管15元/箱。对企业自提货的,生产企业不得收取运杂费。 

  上述价格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此前预收的运杂费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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