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4377号
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正式批复深圳机场旅客电瓶车和行李寄存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深机股〔2014〕105号)悉。经研究,为补偿相关服务成本,同意你司按照旅客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旅客电瓶车服务
优先满足70岁以上老人、孕妇、残障人士等特殊旅客免费搭乘;行李搬运服务:由机场向普通旅客提供电瓶车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
二、行李搬运服务
由机场服务人员提供手推车搬运行李服务的收费标准为10元/批.次,每批次行李数量不超过3件;超过3件的,每增加1件加收5元。旅客自行使用手推车搬运行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李寄存服务
行李寄存服务收费在按每小时计算的同时实行封顶收费;寄存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其中:小件行李(20×40×55cm以下)收费标准为4元/件.小时,封顶收费额15元/件·天;中件行李(40×60×100cm以下)收费标准为5元/件·小时,封顶收费额25元/件·天;大件行李收费标准为7元/件·小时,封顶收费额35元/件·天;超大件行李收费标准为8元/件·小时,封顶收费额50元/件·天;贵重物品(电脑、摄相机、数码相机等)收费标准为10元/件·小时,封顶收费额50元/件·天。
上述项目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司可结合实际自行下浮优惠收费。执行中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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