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
《广铁多元中心关于申请提高广州站等火车站代客搬运行李收费标准的函》(多元中心函〔2014〕2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适应市场需求,方便旅客进出站,同意你中心下属单位广州市粤铁经营发展公司和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铁路运输服务单位,在按照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旅客爱心服务的同时,遵循旅客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开展站内普通旅客行李搬运服务并收取费用。
考虑代客搬运行李服务成本上升等因素,同意适当调整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南站、深圳站、深圳北站的代客搬运行李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人工搬运行李服务:最高收费标准10元/件;
电瓶车搬运行李服务:最高收费标准10元/件(旅客随身携带的小挎包等小物件等不得计件收费);旅客随车同行另行收费,标准为5元/人。
除上述五个特等、一等火车站外,我省境内其他火车站代客搬运行李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照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的规定执行。
三、你中心应加强对火车站代客搬运行李服务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应使用合法税务票据;不得擅自变换收费主体、改变服务范围、分解服务项目,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上述项目及标准自2014年6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在试行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我委提供相关收入及成本费用情况,并申请核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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