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05号)的要求,惠州市为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成本监审情况,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16年5月份起,惠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惠州市区中心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管网建设维护等环节的2013—2015年度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
监审中主要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企业的企业发展状况、人员结构、污水处理规模、收入和征管使用情况,以及收集污水的管网、泵站的配套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依据现行成本核算的相关规定,对近三年以来的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水电费支出、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成本项目,以及管网、泵站的建设维护运行费用进行了审核。监审工作中遇到了棘手问题,惠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还特意邀请省成本队专家到市予以业务指导。省队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戴勇明队长等一行亲自莅临梅湖水质净化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在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后,结合最新的财务制度新规,对在监审中遇到的新问题提供了宝贵、专业的指导意见。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惠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7月底基本完成监审任务。此次成本监审,为调整惠州市中心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为听证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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