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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09-11-18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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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粤价〔2009〕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推动成本工作有序、高效、公平和公正地开展,提高成本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积极性,我们制定了《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联系。

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省价格成本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成本工作有序、高效、公平和公正地开展,提高成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档案管理、参会及材料报送等成本综合工作;成本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国家和省布置的成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采用情况以及省物价局规定的其他考评内容。
    二、考评对象
    本考评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地级以上市(下称各市或市)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和各级调查监审工作人员的成本工作业绩考核。
    三、考核评分标准
    (一)成本综合工作(满分为100分)
    1.档案管理(30分)
    成本监审、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各项工作严格实行档案管理,有专人负责,专卷管理,资料完整没有遗漏缺失的,得30分。成本监审档案管理不善,资料有遗漏缺失的酌情扣分。
    2.机构及人员配备(30分)
    成本工作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并配备专职人员的,得30分,其中机构20分,人员10分。缺失的,扣除相应的分数。
    3.经费(10分)
    成本工作经费以本级共用经费统筹保障,并能取得财政部门支持的,得10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4.参会及材料报送(30分)
    按时高质量完成省物价局布置的各类总结、反馈意见(建议)、成本监审办法的起草等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的,得20分。迟报的,每次扣2分;不报的,每次扣3分;其他达不到要求的情况酌情扣分。
按规定参加省物价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班的,得10分。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二)成本监审工作(满分为300分)
    1.成本监审相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50分)。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成本监审程序和要求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成本监审的,得50分。违反成本监审程序和相关法规,每项扣10分。
    2.时间(50分)
    市级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得2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一项扣5分。
    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全部按时完成的,得25分;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每项每迟报一天扣2分。
    3.成本监审报告质量情况(150分)
    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结论科学公允,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得150分。报告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5分;数据发生重大差错的,每一处扣3分,其他每一处扣1分。成本监审结论有失公允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0分。
    上级部署的成本监审任务,没有报送成本监审报告的,每一项扣10分。
    4.成本监审数量(50分)
    按照本级已开展的成本监审数量与应开展的成本监审数量的比例评分。比例达到100%的,得30分,比例为a%的,得分为:基本分30×a%=0.3a
    应开展成本监审数量是指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当年制定调整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时,应进行的成本监审项目数量。
    本级自行安排的成本调查监审项目不到4个(含4个)的,得10分,超过4个(不含4个)的,每增加一个加2分;上级委托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超过2个(不含2个)的,每增加一个,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为弥补由于省抽调各市、县(区)人员而对日常工作的影响,每抽调一名人员,增加2分。
    (三)成本调查工作(500分)
    1.农产品成本调查(450)
    按照《广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粤价〔2005〕401号)规定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成本预测和专项调查的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下列分值折算为常规调查(200)、直报调查(100)、专项调查(100)、成本预测(50分)四项任务。具体做法:先按粤价〔2005〕401号文的方法计算各项的分值并计算出实际分值占满分的比例,然后以新的满分值折算为新的实际分值后汇总成总得分。
    2.重要商品成本调查(50分)
    包括国家、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专项调查。承担国家、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市级成本调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审核报表,省布置的一次性专项调查任务要求上报成本调查报告。
    (1)单个调查品种的考核评分标准
    ①时间(10分)。按规定时间上报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
    ②数据(20分)。承担重要商品成本调查任务的市级成本队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和审核报表。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报和误报的,得20分;所报数据出现差错或遗漏的,每项酌情扣0.5~3分。
    ③调查报告(20分)。如是专项调查,则要求报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能较好地说明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并能较全面、合理地分析变化的原因,建议针对性强,得2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其中:主要情况及价格成本变化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或没有作具体分析的扣10~15分;主要情况及原因分析不够深入的扣5~10分,个别指标分析有欠缺的扣1~5分。没有上报调查报告的扣20分。
    (2)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每市每个重要商品成本调查满分50分,如是国家或省布置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则在得分基础上乘以5/3,折算成标准得分。缺报一个规定的调查项目,该项调查项目计为零分。
    各市重要商品成本调查综合成绩为该市各项调查项目(包括国家或省组织的一次性专项调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超出3个(不含3个)调查品种的,每超一个品种平均分数另加2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四)其他项目(加分)
    1.粮食出入库差调查、粮食收购价格及化肥销售价格电话询价工作(15分)
    (1)时间(5分)
    能按时在每周二前上报的,得5分。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5分。
    (2)数据(5分)
    数据真实、准确的得5分。有明显差错的,酌情扣分。
    (3)文字材料(5分)
    在粮食、化肥价格出现大的波动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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