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07〕202号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佛山、江门、湛江、东莞、 揭阳、梅州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进一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需要抓紧制订列入《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成本核算规则体系。为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全省价格成本工作的部署,决定委托有关市分头起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输配电成本等10种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起草工作的牵头和配合单位详见附表。
二、起草具体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是价格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成本监审的技术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牵头单位应认真组织,加强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配合单位应指定专人配合起草工作,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认真提供相关意见和资料。各牵头单位请于5月18日前将起草办法联系人名单报省局成本队。
三、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调研或其他方式,深入了解所负责项目的行业实际情况和价格管理政策,根据各地近几年成本监审情况,重点调查分析该项目的成本构成和特性,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和办法起草格式要求起草该项目的成本监审办法初稿。起草的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省局成本队通报。
四、各牵头单位请按任务分解表要求的时间完成起草工作,并将起草的初稿、起草说明及相关资料发送至省局成本队(邮箱地址:guangdong@npcs.gov.cn)。省局成本队将在会同有关部门对办法初稿进行审议修改后,正式发文征求各市和省直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
附:具体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起草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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