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6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充分认识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成本工作的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和总结成本监审工作经验,确保成本监审工作质量。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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