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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个人和非企业)(截至2018年1月1日)

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时间:2017-12-29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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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部门 序号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单位 备注
公安部门 1 犬类禁养区管理费 粤府办〔1992〕6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2 居住证工本费 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3 非机动车牌证费 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粤价〔2013〕223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 4 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 粤价函〔2011〕94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文化部门 5 文物鉴定费 粤价费(1)函〔1993〕98号 申请文物鉴定的单位、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文化部门  
安监部门 6▲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粤价函〔2002〕13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部门 7▲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粤价函〔2009〕84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财税〔2014〕101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道路营运单位、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部门 8 船舶过闸费 粤价费(1)函〔1993〕77号 船舶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部门 9▲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粤价函〔2004〕506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占用利用公路的单位、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交通管理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交通部门 10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粤价函 〔2007〕 545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11 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粤价函〔2013〕129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5501号,仅限深圳市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交通部门  
人社部门 12▲ 劳动合同文本费 粤价函〔1996〕37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取得劳动合同文本的用人单位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人社局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人社部门 13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粤价函〔2003〕16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 1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价函〔2006〕629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 15 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 粤价函〔1997〕298号,粤价〔2013〕223号,粤价函〔2013〕1483号,粤价函〔2013〕1499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人社部门 16 劳动能力鉴定费 粤价函〔2010〕999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人社部门  
住建部门 17▲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机构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住建部门 18▲ 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设施项目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机构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住建部门 19▲ 恢复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设施项目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机构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农业部门 20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 粤价函〔2000〕220号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经省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卫生部门 21 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 粤价函〔2004〕6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预防接种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 22▲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粤价函〔2002〕2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的当事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全省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水利部门 23▲ 船舶、排筏过闸费 粤府〔1993〕10号,粤价函〔1999〕61号,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船舶、托轮、竹木排筏等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水利部门 24▲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粤价函〔2000〕160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省水利厅、市县(市、区)水利(务)局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教育部门 25 招生录取费 粤价〔1996〕62号,粤高教招〔1996〕5号,粤价函〔2004〕319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学校  
教育部门 26 考试费 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8〕352号,粤价函〔2009〕279号,粤价函〔2010〕79号,粤价函〔2010〕445号,粤价函〔2010〕814号,粤价函〔2013〕13号,粤价函〔2014〕19号,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粤发改价格〔2017〕252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考试机构  
国土部门 27 地质遗迹使用费 《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563号 地质遗迹使用单位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www.gddrc.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国土部门  
注:1.打“▲”的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2.2013年11月1日停征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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