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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6-02-17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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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2016105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日前,我委联合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提出了我省当前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为促进各地加快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现就相关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因此,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按照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

  二、根据原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规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完全成本由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成本、污水收集管网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构成。各地核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定价成本时,具体情况按照该文第八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污水处理收费的合理利润仍按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具体利润率水平可参考同期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加一定百分比核定,最高不超过8%。暂无净资产利润率的,利润则按成本利润率计算,利润率水平按不高于3%核定。

  四、国家要求达到的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实行水价简化分类地区为综合水平。各地可待今年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一并调整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是中央改革办2016年督查落实的重点,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确保改革目标按时完成。一是要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提前部署,合理安排成本监审、专家论证等有关定价的程序。二是建立月度报告制度。3月份起,每月1日前,未完成的地级市负责将本地及所属设市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上月情况汇总至2016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进展情况》(附表),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认真做好舆论与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四是上下联动,切实发挥指导和督查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督导组赴各地实地督导,各地级市也要继续发挥指导作用,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加大对县城、重点建制镇的督查力度,共同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改革进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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