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5〕3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9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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