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2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
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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